服務流程說明︰
一、 | 申請人備妥相關文件。 |
相關文件︰ | |
1. 全戶戶籍謄本 2.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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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。 |
三、 | 直轄市、縣市政府查核申請人之資格條件,符合者予以轉介。 |
四、 | 本院社工組審查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函送之個案各項書面資料。 |
五、 | 符合者︰通知家屬帶個案來院進行檢測。 |
檢測時應具備文件︰ | |
1. 公立醫院體檢表(含一般項目、血液生化檢查、法定傳染病等。) 2. 身心障礙手冊、身分證、重大傷病卡等證件正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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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合者︰函覆直轄市、縣市政府並檢還個案資料。 | |
六、 | 通知合格者辦理入院手續,接受本院教養服務。 |